《新華網》2011.9.15報道:自治區(qū)總工會要求全疆工會學習華春工資集體協商經驗
為在全疆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總工會于9月8日向全疆各地州、各產業(yè)、廳、局、公司(集團)、生產建設兵團、區(qū)直機關工會,下發(fā)了"關于新疆華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做法及啟示的通報"文件,要求全疆各級工會學習借鑒。
文件指出,今年6月,烏魯木齊高新區(qū)(新市區(qū))在新疆華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召開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現場會,轄區(qū)內各主要企業(yè)進行了學習觀摩,國內近百家媒體對華春做法進行報道,產生良好的社會反響。現將華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做法及啟示進行通報,請認真學習借鑒并結合實際進一步推動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工作。
文件要求,當前,各級工會要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先進表彰暨經驗交流會議精神,切實提高認識,著力推進"兩個普遍"。要認真分析落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對工會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以非公企業(yè)為重點,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主要內容和民生建設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真正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抓、工會力推、各方協同、勞資互動"的工作格局。通過學習、借鑒華春經驗,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民生建設重點任務抓出成效。
2011年是新疆的改善民生年。為維護企業(yè)職工合法權益,有效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將《烏魯木齊市企業(yè)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列入今年立法計劃。新疆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fā)了《轉發(fā)〈自治區(qū)總工會等七部門關于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自治區(qū)著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大力提高建制覆蓋面,實現2011年達到70%以上,力爭2014年底全覆蓋的目標,以工資協商帶來雙贏和諧的勞資關系。新疆華春工資集體協商合同的亮點在于:企業(yè)效益增長1%,員工的工資就增長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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